法庭:盜卡偷財賊司機囚32月

夜間的士司機自稱銀根緊絀,窺準爛醉乘客「不省人事」,一年間趁機偷取他們的手錶及信用卡,再於超市購物,總額涉逾萬元,其中一名受害的加拿大籍工程師,更在八個月間兩度登上「賊車」而失財。事件終因有機警超巿職員認出的士司機欲以被盜信用卡再購物時,協助警方將他拘捕。被告昨於區院認罪,判囚卅二個月。

四十五歲被告陳建明自○三年轉任港島區夜間的士司機,他承認十二項盜竊罪及十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控罪指他在○八至○九年十月間,先後盜取屬男事主Saccon David G的兩張信用卡、現金五百元及一隻Panerai手錶,屬女事主黃路恩(譯音)的一張信用卡,以及其他人士的勞力士錶、二千餘美元等財物。法官判刑指被告乘人之危違反誠信盜取財物,考慮他已還款萬餘元及認罪,故作上述判刑。

超市職員醒目揭發

辯方求情指被告月入約九千餘元,惟因供樓及付家用所餘無幾,又助父親供的士始犯案,已深感後悔。

案情透露,被告主要在灣仔一帶之酒吧接載醉酒乘客回家,由於該些乘客多數爛醉至「不省人事」,被告遂乘機盜取他們的手錶及信用卡。其中加籍事主Saccon先於本年二月醉酒登被告的士,遭盜取手錶及一張信用卡;復於八個月後,即本年十月一日竟再登被告賊車。雖然被告亦未能認出事主,但他盜卡後為填補銀包內之缺位,竟「錯有錯着」放回之前偷事主的卡入內,事主返家後發現失卡失而復得,但卻失去另一張信用卡及五百元。

警方事後接獲多宗信用卡被盜的投訴,並發現有人曾以該些卡在超巿購物,遂向超市索取閉路電視片段,職員認出片中犯案的被告。而在十月一日時恰巧再遇見被告,遂暗中跟蹤及報警,終在超市內拘捕當時手上正持Saccon信用卡的被告,警誡下他承認犯案。 案件編號:DCCC 76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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