卅二歲女子懷孕三個月後遭同居男友拋棄,獲胞姊好心收容在家中安胎,不料遭姊夫涉嫌侵犯,失業的姊夫疑趁妻子及兒女不在家時,強迫懷孕小姨性交或口交,小姨不斷反抗但不果,終被解開上衣大肆非禮兼在頸項位置射精。涉案姊夫否認非禮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現年卅五歲的男被告,昨否認一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今年三月廿三日在寓所非禮其卅二歲小姨。受害人事後獲社工安排入住院舍,惟因情緒受困擾而於一個月後將胎兒打掉。她昨日供稱,她與前夫育有兩子,至去年十月她與男友同居,今年一月發現懷孕後被拋棄,胞姊得悉,於二月邀她同住安胎。
受害人說事發日晨胞姊及其三子女出門後,她坐在廳中梳化床看電視,期間被告突躺在她身旁,緊握她雙手說「畀我」,提出性交或替他口交的要求,受害人即時逃往甥兒的上格床,期間她因堅拒就範而被掌摑兩巴及頭撼牆壁。
她續指,未幾她因懷孕而欲嘔吐,被告允許她到廁所,期間被告卻不斷踢門要她出來。她離開廁所坐在梳化,被告即爬到她身上解開她的睡衣及胸圍,圖逼她口交,她拒絕,被告即自瀆並在她頸部位置射精。
被告於完事後返回房間打機,期間向她說:「你同家姐講,睇吓佢信你定信我?」又聲言「我搞埋呢次,我以後都唔搞」。受害人清潔身體後便離開上址致電姊姊,同日在姊姊陪同下報警。
辯方盤問時指,受害人曾與被告拍拖,因被告最後選擇棄受害人而娶其姊,故受害人懷恨在心,更指上述指控全屬其幻想兼「發噩夢」。受害人對此斷然否認,她稱在姊姊結婚前根本不曾與被告拍拖,惟十多年前被告曾強迫她性交,「好似強姦咁」,惟因姊姊不相信而未有報警。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63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