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十三次案底的車神「盲亨」詹昌盛,去年六月涉嫌拒捕及襲警,惟他在候審期間棄保潛逃,匿藏九個月後才再度落網。他昨日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不依期歸押和襲警等四罪,其律師求情時指他自覺被針對,一時失控下犯案;法庭認為案件涉及暴力,判他入獄八個月和罰款五百元。
被告詹昌盛,五十三歲,他的兒子詹家圖昨亦有到庭,兩人隔着犯人欄打招呼,但被告曾任警花的女友叮噹未有到庭。被告有兩次拒捕紀錄,他昨承認於去年六月四日在深水埗桂林街一間甜品店外,干犯未能出示身份證、拒捕和襲警三罪;及於去年十一月廿六日沒有到法庭就該案應訊,違反同年九月廿三日的保釋條件。
案情指,去年六月四日凌晨兩時,三便衣警員指被告與傷人案通緝犯相似,要求出示身份證,但他指身份證在家要求通融十五分鐘讓妻子帶來。警員十五分鐘後仍未見人,遂將他拘捕,但他推開警員,走到元州街和桂林街交界,跳上金色汽車「擒車頭蓋」,着司機開車。
一名姓高警長跟隨跳上車,車行五十米停下,警長將被告推到路上,被告用手㬹撞警長,其他警員上前拘捕被告,警長左手㬹和手腕均擦傷。被告去年九月廿三日獲准保釋,本應十一月廿六日出席審訊,但未有出庭。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無襲警紀錄,只是有感自己與傷人案無關,認為被針對,一時失控愚蠢逃走,而保釋期間因擔心一對子女無人照顧,便棄保潛逃,望法庭考慮警員傷勢不重而輕判。但裁判官判刑指,被告行為涉及暴力,有機會令情況更嚴重和其他人受傷,故判他入獄,部分刑期分期執行。
案件編號:KCCC 316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