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菲尋獲「家賊」港人反惹官非

女商人聘請菲律賓夫婦來港當家傭,豈料夫婦化身家賊,偷去她八萬元財物後逃回菲國。僱主三個月前報警,惟警方回覆案件仍在處理中,音信全無,僱主友人自行到菲國尋人,在當地警方陪同下尋回涉案夫婦及取回失物,卻反被控告盜竊,僱主批評香港警方辦事不力,警方發言人則解釋迄今仍未收到菲警回覆。

受害女商人姓袁(四十七歲),○七年聘用菲律賓籍女傭(卅二歲)來港工作,後聘請其丈夫(卅三歲)來港工作,夫婦與袁同住沙田區一村屋。今年七月初,夫婦突告假上教堂,豈料一去不回,袁驚覺家中夾萬被人撬開,經點算後損失約值港幣八萬元財物,包括港幣一萬元現金、外幣、iPhone、手提電腦、手袋、衣服及海味等,遂到沙田警署報案,案件交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涉案男家傭簽字認偷竊

袁稱,探員指案件複雜,要跨部門合作處理,需時處理。由於袁的兩名友人認識菲律賓警察,查到該賊夫婦的地址,遂代為出頭前往菲國,並尋獲兩人。男家傭承認盜竊袁的財物,但已花光,只剩下一部iPhone、手提電腦及銀包,友人要求他簽字承認在港偷竊,並承諾盡快返港受查。男家傭當時簽字作實,友人遂將三件證物帶返香港。

豈料,菲國檢察廳上月突然檢控袁的兩名友人,指兩人干犯恐嚇、行使暴力、打劫、非法充公、非法搜查等罪行,限兩人於十日內返菲國答辯。兩人無辜惹上官非,上月中到菲國聘用當地律師答辯,其後獲准返港。

證明夫婦偷竊便可銷案

其友人表示,菲國律師指他們若能取得香港警方發出的拘捕令,證明該對夫婦在港涉及偷竊罪,案件則告解決,惟他們多次到警署查問,仍未有回音。兩人不滿警方敷衍塞責,效率緩慢,又認為港警無法有效與菲律賓警方協調,協助港人追討失物。

警方發言人回應時稱,今年七月五日接獲報案後,已將涉案的菲籍夫婦列作通緝人士,並通知入境處。警方其後得知袁於菲律賓起回三件失物後,已向菲律賓警方查詢有關案情的詳情及調查進度,惟仍未收到菲警的回覆。

記者周亮恒、李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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