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或旅行社忘記向旅客派行程表,可輕判發警告信至罰5分。
如導遊涉以抱怨或申訴方式游說旅客購物,每宗可扣10分;如涉言語恐嚇威逼購物,可扣15分;兩年內扣滿30分可遭釘牌。
嚴重違規事件或影響本港旅遊業聲譽的個案,可即扣30分釘牌。
旅議會專責小組部分其他建議
推行定薪制及取消購物佣金。
推行一團一導遊制度,要求由同一導遊帶客觀光及購物,不准隨意中途換人。
制訂合同供旅行社與導遊簽署,要求旅行社承諾向導遊支付出團費及攤分旅客小費。
旅行團的行程表由內地組團一刻至抵港為止,都不能夠更改,免中途被加入購物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