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本報昨天報道,基於有立法會議員濫用辭職機制,去年搞出了所謂「五區總辭變相公投」的鬧劇,港府不得不研究修例堵塞漏洞,因為在政改方案通過之後,五個立法會超級區議會議席更為惹火,令引發全港補選「變相公投」的門檻大大降低,問題變得更為迫切也。
然則如何防止濫用補選機制呢?據說港府的研究已有定案,就是以港區人大選舉的自動遞補機制為藍本,若某選區有議員中途辭職,即自動由上次大選中得票最高的落選人遞補,完全毋須補選,也就徹底杜絕藉辭職補選來搞「變相公投」矣。
據說上述有關方案已提交律政司研究。不過,由於修例涉及許多技術問題,肯定無法趕及於即將公布的政改方案本地立法一併處理,但一定會在二○一二年立法會選舉前解決,以便在下屆立法會開始實施。
果真「一定」會在下屆立法會選舉前解決實施的話,那就必定對各黨派之選舉部署產生影響,因為還要考慮遞補的最高票落選這個「最高票」也。
大家或者會問,何必多此一舉,節外生枝引用港區人大選舉機制,港府大可像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所提私人草案那樣,修例訂明議員辭職後不可在同屆任期內再次參選,那不是更為乾手淨腳嗎?
問得有道理,但港府專家認為,如此堵塞漏洞違反《基本法》條文,因為市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也。
但這個講法嘛,反對者也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人家港區人大選舉採用遞補機制沒有問題,但港府套用於立法會選舉,卻可能大有問題,同樣是變相剝奪了市民的參選權和投票權,到時引發司法覆核,那就手尾長矣。
然則怎樣解決呢?到時五個立法會超級區議會議席,全港單一選區,只要一位議員辭職再參與補選,就可發動「全港公投」,如何是好?此乃假設性問題也。而且,這樣的補選,落選機會極高,只有超級政治明星才夠膽挑戰如此高難度吧!
退一步來說,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的話,何不留給下屆政府去應付?看守政府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
史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