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下周提堂

廉政公署經過逾半年調查,昨正式落案起訴有「六嬸愛將」之稱的無綫電視總經理陳志雲、其私人助理叢培崑、以及無綫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陳永孫三人合共八項貪污及詐騙罪名,控罪除揭露陳志雲涉嫌未經無綫批准,藉剪綵及出席公開活動賺取「外快」,更涉嫌串謀叢培崑詐騙無綫及五大花旦佘詩曼、楊怡、楊思琦、陳敏之及陳倩揚出席其新書推介活動,卻隱瞞活動獲商業機構贊助。控罪涉及的貪污和詐騙款額合共近一百萬元,三人將於下周二(二十一號)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三名被告分別為陳志雲,五十一歲,無綫電視總經理;叢培崑,廿八歲,思潮廣告制作有限公司及思潮出版社有限公司董事;以及陳永孫,六十三歲,無綫電視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三人昨日返回廉署總部報到時被正式落案起訴,但獲保釋等候提堂。

與叢培崑陳永孫同被控

陳志雲及叢培崑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二人另各被控兩項交替罪名,分別是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代理人提供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另叢培崑分別被控與陳志雲及陳永孫串謀詐騙。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代理人收受利益罪一旦被裁定罪成,最高刑罰為入獄十年,若串謀詐騙罪的最高刑罰則為入獄十四年。

兩項貪污控罪指,陳志雲及叢培崑於去年七月至今年一月期間串謀,致使陳志雲收受由思潮廣告提供共約十二萬七千元,作為陳志雲在兩項與無綫電視業務有關的活動及表演中參與或表演的報酬。據悉,陳志雲涉嫌未獲無綫批准,分別於去年七月為JC Shop premium澳門新店開幕時進行剪綵,收取思潮廣告一萬五千元,又在同年十二月卅一日出席《奧海城2010除夕倒數》表演時,收取思潮廣告十一萬二千元。

涉隱瞞贊助呃花旦出騷

另一項控罪,指陳志雲及叢培崑於今年一至二月期間,一同串謀詐騙無綫電視及無綫五名女藝人,包括佘詩曼、楊怡、楊思琦、陳敏之及陳倩揚。據悉,陳志雲及叢培崑涉嫌訛稱該五名花旦於今年二月出席《Mabelle呈獻:志雲「情人節」首選記者會》,是為其新書《志雲14.2首選》表示支持,但二人涉嫌隱瞞上述活動是由思潮出版社獲商業機構贊助卅萬元下安排,但思潮出版社卻承諾邀請該五名花旦出席。

餘下一項控罪,指叢培崑及陳永孫涉嫌於去年九至十二月期間,即《翡翠歌星賀台慶2009》首次移師澳門舉行,二人串謀詐騙無綫電視,控罪指一間商業機構根據一項商業合約,須向無綫電視支付五百廿萬元,而兩人涉嫌不誠實地挪用其中五十五萬元,手法是涉嫌虛假製造無綫電視與思潮廣告之間有一項服務合約,而根據有關合約,無綫電視須向思潮廣告支付五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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