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詐騙集團致電長者,聲稱對方子女被禁錮以騙取「贖金」。受害人包括資深藝員江漢(原名姜永明)。集團其中兩名男女成員,去年在區域法院分別承認兩項及三項串謀詐騙罪,被判監三年九個月及四年半。二人昨上訴要求減刑,結果反被加刑六個月至四年三個月和五年,判決理由稍後公布。上訴庭表明此案將成日後同類案的判刑指引。
涉案上訴人洪永俊(四十六歲)及女被告柯典萍(五十一歲)均為台灣人,昨親自陳詞要求減刑。洪表示,有同類案件的判刑比他輕。
不過法官回應,指同類案件並無判刑指引,現有案例只是由原審級別法院所判,對上訴庭無約束力。結果法官不但判他們加刑,更藉此機會訂立判刑指引。
案件編號:CACC 45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