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師生戀案女生口供矛盾

【本報訊】同志女教師與十三歲女生拍拖期間涉嫌非禮對方案,法官昨區院裁定涉案的親熱片段可作呈堂,之後處理是否接納被告的錄影會面作為呈堂證供。控方就此點在開學日前夕,傳召女事主X作供,惟她庭上口供與錄影會面供詞大相逕庭。她除了指稱被告從未對她作出非禮行為外,又指涉案兩段裸體親熱短片,一段是涉及她與另一女網友,另一段則根本不是她。

現年十六歲、今日開課升讀中五的X昨透過視像系統作供,當控方向她播放兩段涉案兒童色情物品短片後,她一臉尷尬大呼「點解可以攞出嚟做證㗎」,並謂第一段是她與另一女網友之親熱片段,而另一段則顯示女被告蔣嘉燕(廿九歲)與另一女子調笑親熱片段;又指對片中女子是否自己亦「唔係好肯定」,更直認早前述及被告曾替她口交錄影會面是「講錯咗」。X又聲稱進行錄影會面前,警員曾教她若乖乖「合作」,則不會被控浪費警力及送入女童院,警員又指被告可能「同另一個在外邊快活中,不如你教訓吓佢,況且判咗都係社會服務令」等等,暗示要X指證被告。

案件昨日發生小插曲,法官因要筆錄X的口供作為參考,有時會叫X稍停或重複供詞,事主期間不禁脫口而出「好煩」,法官即時查問:「究竟話我煩,定係辯方律師煩?」事主自知失言「唔係,唔係,係我自己混亂!」之後法官訓斥她一番,要她留意自己的態度。

案件編號:DCCC 22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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