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法」始創人何廣明與女下屬到屯門黃金海岸工作及晚膳後,疑藉詞駕車送女下屬回家,將私家車駛至僻靜處後聲稱不適,隔着手袋「枕」在她大腿上,又涉嫌用手摩擦女下屬小腿及要求女下屬按摩他頭部,最後更「突襲」給女下屬一吻。女下屬受辱後報警,案件昨在屯門法院開審,何被裁定一項非禮罪表證成立。
廿三歲的女事主作供初期表現平靜,惟談至案發經過時,即時激動得嗚咽起來,又懷疑因緊張致胃痛。她作供離開法庭後,即時放聲大哭,冷靜過後又到庭內聽審,惟雙眼留下淡淡淚痕。女事主作供指她曾在恒生商學書院接受被告何廣明(五十六歲)教導,並於去年六月加入香港五常法協會任職,案發後已離職。
被告於去年十月六日要女事主陪他到屯門與客戶開會,其後駕駛私家車接載她,她曾要求與第三者同行但遭拒絕,她亦大感奇怪。二人於傍晚六時許到達黃金海岸與客戶開會,席間被告飲了一支啤酒。會後被告邀約女事主在黃金海岸晚膳以慶祝她完成試用期。二人在九時半吃完晚飯,女事主表示自行乘車離去,此時被告突用手捉着她後頸,她曾縮開無效,反惹被告愈發用力,她大驚下惟有跟着被告。
被告稍後一改強硬態度,誠懇地表示送女事主回家,女事主答應及登上前座乘客位。
被告隨即將車駛至青山公路一燈光昏暗、人迹罕至的避車處。此時被告自稱飲酒後頭暈,順勢將頭「枕」在女事主放在大腿上的手袋,並用手輕輕摩擦她小腿附近位置,又捉着她的手要求按摩他頭部。女事主邊縮後邊道:「我唔識按摩。」
惟被告未肯放棄,她為求離開,遂勉為其難用手指「篤」了被告太陽穴數次,未幾被告突起身快速親吻女事主嘴唇一下。
女事主作供時自言不同意被告行為,更怒罵:「佢污辱緊我!」女事主續稱,她當時十分驚慌,只懂要求被告開車。被告在途中又大講「鬼古」,並趁機輕撫她右前臂,她見狀即時撥開被告的手,大喝:「專心揸車!」女事主下車後即電男同事講述事件,又因害怕面對父母而一度將自己關進房內,惟經母親追問下她終崩潰嚎哭及說出事件,並於翌日報警。
辯方盤問時指,被告的頭離開女事主大腿後曾指她側邊有黑影,她轉頭察看,回頭後看見被告做出親吻的動作,但被告並沒有吻她,惟她否定辯方說法。案件將於下周四續審,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TMCC 245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