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台記者陳敏鳳報道】台《壹週刊》報道台灣的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涉嫌召妓,遭扁子控告妨害名譽,索償二百萬元新台幣(約五十萬港元)一案,高雄地方法院昨首度開庭,雙方都委任律師出庭。承審法官認為,真相只有陳致中最清楚,要求他必須親自出庭,因此另定庭期再審。
台《壹週刊》報道指,目擊陳致中於七月三日凌晨,開車接載一名應召女郎到其高雄住家附近的旅館下車。陳致中否認召妓,於七月二十六日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控告台《壹週刊》總編輯、編輯及撰稿記者妨害名譽,求償二百萬元新台幣及要求回復名譽,高雄地院昨召開準備程序庭,但陳致中並未出庭。
陳致中代表律師羅鼎城表示,台《壹週刊》無法提出陳致中召妓的證據,卻以捕風捉影、幾近肯定語氣指其召妓,且未善盡查證之責,應該負起侵權損害行為,賠償陳致中。
至於為何要求二百萬元,羅鼎城說,台《壹週刊》以前也曾有失實報道,遭扁子提告勝訴求償一百萬元,今次加倍求償為二百萬元,如再有第三次,一定會再加倍求償四百萬元新台幣。
審判長認為,召妓疑雲只有當事人到庭才能釐清真相,決定九月十三日再開庭,希望陳致中親自出庭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