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官僚拒代簽揀居屋

房屋委員會推售三千二百多個剩餘居屋貨尾單位,羅先生擬透過「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與年逾七旬母親聯名購買。近日辦理揀樓手續時,羅母因患有老人癡呆症未能自行簽署,即使羅要求代母親蓋章亦遭拒,「我都係想照顧阿媽,點解唔可以由我幫阿媽蓋章?」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王國興批評房署處理方式不近人情,「有個孝順仔想照顧年老患病嘅阿媽,應該加快同佢哋處理先至啱,點可以掉番轉唔畀佢哋優先買樓!」王認為房署應因應不同情況酌情處理,切勿令市民受不合理制度影響。

房署發言人解釋,羅向職員展示其母患有癡呆症的醫療文件,期間發現羅母對提問毫無反應。一般而言,倘準買家精神狀態有異但能提供醫生證明,確定有能力簽署法律文件、又或已獲法庭頒令受託監管人以該名準買家名義置業,才可獲接受辦理買賣手續。由於羅母並不符合上述條件,故羅先生亦未符「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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