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男子過馬路時與駕駛私家車的休班女警發生爭執,事後他拾獲對方遺留地上、內藏有警察委任證及五千多元現金的手袋,男子藉此向女警及其同袍男友勒索卅萬元,經審訊後裁定盜竊及勒索兩罪成立。
裁判官昨於屯門法院判刑時指,被告犯案雖沒有預謀亦沒有行使暴力,而兩名事主身為警員,又於短時間內破案,故二人受損不大;但考慮案情嚴重,必須判被告入獄半年,並要賠償女事主五千元。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黃樂民(卅五歲)因內向及沉默寡言,故家人甚少留意他成長過程,以致他變得思想不成熟及判斷力差,最終「諗埋一邊」才犯案。
此外,若被告明知事主是警員仍犯案,情節實令人匪夷所思,更顯示他判斷力有問題,而他亦因勒索警員而被當成笑話看待,故希望法庭能判他緩刑,但最終不獲裁判官接納。
被告被控今年六月十三日,於屯門屯順街盜取女事主黃淑君的手袋,另被控勒索黃及男事主梁啟文(譯音)卅萬元「贖袋費」。
案件編號:TMCC 198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