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間大型快餐店為方便市民而增設外賣送遞服務,但卻衍生外賣車輛佔公共泊車位問題。阿強(化名)指出,紅磡利工街一列非咪錶電單車位原屬公眾泊位,卻長期遭附近一連鎖食肆的外賣電單車佔用,「咁算唔算係濫用公眾設施嚟賺錢?」
警方發言人證實,已就投訴派員調查,並警告有關餐廳負責人,及後巡查時發現情況已有改善。發言人又稱,根據《道路交通規例》,任何人在泊車處連續停泊超過二十四小時即屬犯法,最高可被罰款二千元。
「警察成日等到有人投訴先去巡,梗係解決唔到問題啦!」九龍城區議會交通及運輸事務委員會委員楊永杰直言,警方經常「踢一踢,郁一郁」,加上區內電單車位不足致濫泊成風,要求部門嚴正執法,並要求有關餐廳自律,「用公家地方做商業用途真係唔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