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劫犯被母教訓後承認案情

【本報訊】有精神問題中年漢兩年前持類似手槍物體欲打劫荃灣一間銀行,被職員按警鐘嚇退,事敗逃上了一輛小巴,但因小巴司機不肯開車,他要落車逃走,早前被捕。他昨於高院雖承認企圖搶劫罪,但一度不肯承認案情,要身旁的母親「教訓」一番始解決。法官下令先索閱其精神科報告,將他收押至九月十三日判刑。

母准隔犯人欄坐子旁

四十一歲被告劉浩廷被控○八年三月廿日在荃灣青山公路中國工商銀行分行企圖搶劫。控方庭上透露被告在九三至九九年間有三次前科,包括管有仿製火器意圖犯法及兩次非禮,分別被判感化三年、監禁十四日及感化一年。

辯方為免被告在庭上鬧情緒,昨特別要求法官准許其母親,隔着犯人欄坐在他身旁獲批准。當被告認罪及控方宣讀案情後,被告忽然站起來說:「唔同意(案情),唔係咁樣。」其母親立即教訓他說:「你唔好咁樣,你唔好搞彎晒。」被告最後終承認案情。

案情指被告事發時戴上帽及太陽眼鏡進入銀行,在其中一個櫃位出示類似手槍物體宣稱打劫,職員按動警鐘,被告遂逃走上了一輛小巴,但司機不肯開車,他再下車逃走。警方在現場取得被告指模及掌紋追查,十六個月後在荃灣一便利店外截獲被告。

案件編號:HCCC 4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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