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犯有戀物癖
被告譚耀財(卅九歲),被控在今年八月八日於旺角港鐵站E1出口外非禮女事主。裁判官引述早前索閱的被告精神報告,指他無患精神病但有戀物癖。被告曾有三次非禮案底,家人事後已帶他接受精神治療。被告案發時誤以為自己已康復,故沒有服藥及覆診,最終失控犯案。
案情指事主事發時感到身後有硬物撞向她,她不以為意,數秒後她再感到身後有硬物撞向她,即轉身查看,見被告裝作若無其事站在她身後。稍後事主再感到有硬物頂向她右臀,維持約兩秒,她再轉身,看見被告不尋常地站得很近,又用身體緊貼她背部,於是捉着被告及報警,被告在警誡下自稱一時貪玩。
案件編號:KCCC 350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