塌招牌殺人裁死於意外

【本報訊】四十七歲美容院女職員林惠霞○八年六月途經灣仔道時,遭食肆墮下的招牌壓死,死因庭經聆訊後,昨裁定死者死於意外。死因裁判官批評屋宇署容許商舖保留「違規但屬可容忍程度」的僭建物,是過於寬鬆,建議署方應考慮收緊上述指引,並要求商舖必須定期對招牌進行維修保養;又指署方也應加強巡邏,甚至翻查全港同類招牌的現況,若發現問題要即時跟進及查察。女死者兒子旁聽裁決後匆匆離庭,不作回應。

屋宇署發言人昨對死因庭的建議,表示要仔細研究判詞始作回應;又指十分重視樓宇安全,會積極採取行動處理違例情況。署方表示本案事發後已施行多項措施,包括調配人手及指示部門委聘的合約顧問,加強巡查人流密集地區的舖面裝飾,並致函於全港店舖東主,提醒他們有責任定期檢查及維修舖面裝飾。

不影響牌照申請 店方不會拆卸

裁判官昨裁決時指,涉案招牌重達二百八十公斤、長度亦達五千四百七十毫米,如此巨型招牌竟在○○年時毋須屋宇署事先批准便安裝。至署方勘察後發現屬違例僭建物,卻又指符合指引內的可容忍範圍,只「強烈勸喻」店方自行拆卸;裁判官直言,既然不影響牌照申請,店方當然不會花錢拆卸,故質疑署方「勸喻」的成效及有關指引是否過於寬鬆。

在○六年店舖轉手時,聘用了認可測量師作出兩次「目測」檢查,顯示該招牌並無潛在問題,而署方期間亦一直無到場勘察過。至○八年六月廿八日出事後,署方終派測量師勘察,始發現招牌只靠膠水及六粒螺絲穩固牆上,加上木製招牌沒有封頂,長期日曬雨淋,內部更出現霉爛,明顯日久失修。

針對上述問題,裁判官建議屋宇署的指引,應更清晰界定何謂「可容忍範圍」,避免將類似本案的違規僭建物都包含在內,署方亦應加強巡查類似本案的違規僭建物,作出適當的跟進。而食環署亦應要求商舖定期維修保養招牌,及定期呈交由應可專業人士簽發的安全證明書,並將之列作發牌條件之一。

案件編號:CCDI 71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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