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解碼:藐視法庭莫名其妙

自由黨成員、退休警員及網民,昨天發起遊行示威,對近期司法判決表示不滿,乃是香港市民集會及言論自由的表現,基本公民權利也。然而令人大惑不解的是,身為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余若薇,竟然以「藐視法庭」來製造白色恐怖靠嚇市民,究竟為了甚麼?

余若薇說:「示威到某程度,或可構成對司法機構或司法人員施壓,亦可能引致藐視法庭罪。」如此間接靠嚇市民不要上街遊行示威的言論,連法律界中人也覺莫名其妙。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出,如果案件涉及多名證人需提交證供,或有陪審團審理,法庭對藐視法庭罪的詮釋可能較嚴謹,但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案屬上訴案,法庭主要考慮原審法官是否有原則性犯錯,會有專業判斷,理應不受外來壓力影響。

另有法律界人士黃國桐亦表示,市民在遊行時表達對司法獨立的訴求,不會構成藐視法庭。他說:「如果遊吓行都話會對司法機構構成壓力,個法庭都唔使做嘢啦,就算有隊軍隊喺門外,都唔應該影響到判決。」

也就是說,司法獨立嘛,法庭會有專業判斷嘛,法律學者與法律界人士都認為市民示威遊行沒有問題。然則余若薇身為資深大律師,為何反而對司法獨立和法庭的專業判斷沒有信心呢?

再退一步來說,當年全國人大釋法,余大狀與一眾大狀們發起遊行示威,身穿黑衣,象徵司法已死,那又為何並不構成對全國人大的藐視呢?自己遊行示威沒有問題,小市民遊行示威卻有問題,這是余大狀的獨家法律邏輯嗎?

哦哦,香港司法機構、律政部門和眾大狀們,乃是互為關係的構結。當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李國能,余大狀乃是李官的首名徒弟,而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則是李官的最後一名徒弟,三人關係非比尋常,相互另眼相看,已是眾所周知的事矣。

如此看來,所謂民主女神竟然不惜自毀民主招牌,大概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吧。怪不得了,怪不得啦。

史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