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巡2.2萬食肆需40年

申訴專員公署今年五月曾發表調查報告,狠批消防處以人手處理每年逾十四萬張消防設施檢查結果證明書,費時失事兼大多「走漏眼」,過去六年亦只得零星違例檢控,以其巡查速度,需四十年才可巡完全港二萬二千間食肆一次,直斥消防處「管理落後、把關不嚴、成效不彰」,申訴專員黎年更炮轟「唔想有火警發生先嚟後悔!」要求消防處盡快改善。

而員方亦揭發消防處內部管理一團糟及裝備落伍,消防處多名工會代表早前在立法會會議上批評處方在採購裝備時過程冗長;同時現有的前線救援工具中,有七成使用指引未翻譯成中文;即使購入最先進的裝備,但因無人翻譯及訓練,到裝備正式交前線使用時,可能已是一年後,裝備已變得落伍。

申訴署斥把關不嚴

另外,又踢爆多個範疇消防裝備的規格制訂和採購均無專人跟進,例如個人防護裝備由負責職業安全的助理區長兼任、潛水區長則要兼顧搜羅呼叫器、有擔任煙帽主任的消防員曾為部門購入的強力氣墊唧負責收貨及測試,但該等人員卻未曾受過相關訓練,情況猶如「無牌行醫」。混亂情況更包括每分區有三十套後備抗火衣及抗火褲,但竟尺碼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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