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署公函含糊玩殘報販

食物環境衞生署公函用字含糊,連累報販破財兼犯法!官方用字近年屢遭批評累贅及語焉不詳,有報販便踢爆食環署以信件知會,表示可放寬報攤售賣額外物品比例,但並無清楚列明是否限於原有範圍,令條文衍生多義。由於食環署內部對條文解釋並無共識,結果報販因擺貨「出界」而被罰。立法會議員則批評食環署內部訊息混亂,令市民無辜誤墮陷阱。

陳先生在上水經營報攤近四十年,去年九月接獲食環署來函通知,表示會放寬持牌報攤售賣小飾物及樽裝蒸餾水等四種貨品,只需繳付一百四十元即可更改牌照費。信中又提及:「有關用作售賣額外物品佔攤位比例的限制,會一併放寬,由現時的不超過攤位面積四分一,擴大至不超過攤位面積一半空間」,令陳以為擺檔範圍亦可一併增加。

訊息混亂內部鬥卸

「擴大嘅空間係喺原本範圍、定係唔超過一半比例?係咪檔口大咗都得?完全冇講清楚,但是正常人覺得賣多咗,檔口大啲好合理!」陳先生為求證條文,曾親自向北區食環署一名高級衞生督察查詢,對方亦表示「賣多咗貨,檔口可以大少少。」陳即時決定續牌,並藉此擴闊狹小檔攤空間。

不過,「條文之謎」尚未告一段落,六月初,多名食環署執法人員以其檔攤「出界」為由檢控,陳即以新規定與職員理論,惟對方堅稱陳理解錯誤,「究竟新例係點?真係好官僚,淨係識得話發信部同小販部係兩個部門,大家卸嚟卸去,連內部溝通都冇!」

經本報查詢後,食環署才澄清,指信內所指乃攤位擺賣報章和兼售貨品總佔空間,至於高級衞生督察向報販所作解釋則未有進一步解讀,僅重申報販擺賣物品一旦超出界線,可被判罰五千元。

香港報販協會主席范廣信表示,新例乃他與其他報販團體親自爭取,要求多賣貨品及增加攤位小量面積,更踢爆食環署助理署長盧月儀在內的職員已即場答應要求,但與現時條例「好大出入」。

學者批評語句兜圈

香港教育學院中文學系副系主任李貴生認為,有關條文用字尚能表達原意,但句子卻「要兜個圈先明」。李批評現時不少政府公函先以英文寫作,再翻譯中文,令表達意義出現偏差。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則狠斥食環署內部缺乏溝通,「內部都唔知新例,仲推卸兩個部門負責,市民又點會知!」王又指政府公函應確保公眾理解,建議試用較通俗文字、圖片及例子詮釋,減少誤會。

記者 蕭洛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