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男同志淫13歲童 監兩年半

【本報訊】卅五歲無業男同性戀者鄭富明,於前年透過互聯網認識十三歲男學生,並與對方成為情侶。兩人於前年底至去年情人節期間,先後三次互相口交及肛交。男學生的老師其後察覺他與其他男同學態度親暱,在查詢下揭發事件,並報警處理。鄭早前於高院承認三項與未滿十六歲兒童作猥褻行為罪,昨被判監兩年半。

法官接納心理報告對被告的分析,指被告並非孌童癖及再犯機會不高,加上涉案的猥褻行為是在事主同意下進行,不涉暴力或金錢利誘,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案情嚴重程度後,判被告入獄兩年半。 案件編號:HCCC 14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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