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林依麗稱通告暗指她「畜牲」

【本報訊】早前參選立法會補選落敗的地產顧問林依麗,被控偷竊一所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通告及虛報被保安員非禮,案件在九龍城法院續審,林與案中男被告均被裁定表證成立。林自辯指涉案兩通告用「牠」來代表她,暗示她是「畜牲」,且又斥她的行為擾民,她感通告誹謗她及男被告才與男被告撕下通告,留作日後控告對方的證據。

林又稱她於四月三日在案發地點與保安員陳偉光發生爭執後,陳欲離去,她用身體阻擋,陳則用身體撞向她的右胸,令她感到「毛管戙」,她於是報警稱遭人非禮,她更向警員指稱陳「貼住胸口一路捽」,但兩人接觸時間不長。

五十一歲女被告林依麗與廿二歲男被告何家權,被控於一月廿四日,在油麻地富裕臺地下各自偷去一張屬該處業主立案法團的通告。林另被控於四月十日在上址偷去另一業主立案法團的通告,並向警方虛報遭保安員陳偉光非禮。案件將於下周二續審。

案件編號:KCCC 178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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