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美容不慎隨時變毀容,有市民光顧美容店試做一種名為「納米E光」的光學美容療程後,卻令雙頰如燒焦般啡黑色腫脹,求診後證實面部皮膚燒傷百分之二,質疑涉事美容店店員未有接受相關培訓,專業失德,卻又拒絕賠償。當事人要求消費者委員會跟進,並將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賠償。
廿二歲女事主張穎儀今年四月以一萬四千元,在黃埔一間連鎖美容店購買一種名為「納米E光facial」的光學美容套餐,並於上月廿四日試用,在雙頰、背部及腋下進行一百八十下「E光」,期間覺得十分痛楚,「好像被橡筋狂彈咁」,雙頰非常紅腫,即場向職員查詢原因,卻獲回覆「喺淋巴位,激光將毒素逼咗出嚟!」又稱「過多兩三日,脫咗焦,仲滑過雞蛋!」
張小姐隨即到明愛醫院求醫,獲證實面部皮膚有百分之二被燒傷,亦獲浸會醫院與寶血醫院再三證實情況。「我做服裝銷售,靠個樣搵食,依家都返唔到工。」連同醫療費及一萬四千元的美容療程費用,張小姐要求美容店合共賠償八萬元,但她引述美容院稱只肯以現金券賠償其中美容療程費用,多次交涉亦不果。
涉事美容店市場經理李小姐則回覆指,雙方是在溝通後才進行療程,當時女事主稱想去印,早已說明會有兩至三周結焦期,又指稱「部分客人都會結焦」,認為是療程預期的情況,不認為需負上現金賠償責任,又重申員工經過培訓,有關機械亦合乎安全規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