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休班警花與同袍男友上月駕私家車駛經屯門區時,聲稱與一男途人發生糾紛,男途人拾獲女警內藏警察委任證之手袋後,涉嫌勒索她卅萬元「贖袋費」,案件昨於屯門法院開審時,辯方除質疑女警事發時涉酒後駕駛外,更爆出她當時駕車撞倒被告後不顧而去,之後更親自致電被告道歉「唔好意思撞倒你」,又曾嘗試與被告傾談賠償問題。
報稱無業的卅四歲被告黃樂民,昨否認盜竊及勒索兩罪,目前被收押看管。當差五年的女事主黃淑君昨供稱,案發當晚七時許她駕車接載男友駛經屯順街時,發現被告橫過馬路,被告因避巴士而倒後步行,女事主於是停車及響號,惟被告怒目而視,更用手肘撞她的座駕倒後鏡「摺埋啪一聲」,但沒有損毀。
女事主當時遂打開車門喝斥被告,之後駕車離開,惟駛至男友寓所的停車場時,卻發現一直放在大腿上的手袋不翼而飛,手袋內有警察委任證、六千元現款及手機等等,遂即時着男友致電她的手機,從男友口中獲知由被告接聽,被告在電話中更索款卅萬元作「贖袋費」,她於是報警求助,女事主表明從沒有親身致電過被告。
同任職警員的女事主梁姓男友作供指,當晚八時許發現女事主不見手袋後,曾經不斷致電她的手機,被告接聽後表明發現她的警察委任證「唔畀錢嘅話,就會搞到我哋麻煩,搞到我哋份工冇埋」,被告之後更索款三十萬元贖袋,又指定兩人在十五分鐘後將贖金帶到一便利店。
負責拘捕被告的警員供稱,當晚接報抵達便利店時,發現被告戴着太陽鏡,頸項掛着女事主之警察委任證,被告更說「係我係我」,於是趨前以冒警及勒索等罪拘捕被告。
惟辯方盤問三人時道出截然不同版本,質疑女事主與男友曾於晚飯時喝酒,之後女事主駕車撞倒被告,女事主曾下車「睇被告有冇事,見到佢冇咩事轉身即時開車離開」,惟期間掉下手袋。女事主事後曾親身致電被告說「唔好意思撞親你」,又嘗試與被告傾談賠償問題。女事主對此一一否認。
辯方指女事主男友曾錄下其中一段與被告的電話談話內容,被告表示「我真係瞓喺度標緊血,唔死都跛」,又責備他「兩個警務人員撞倒年輕人身受重傷,卻不顧而去」、「搞大咗呢單嘢係頭版」,惟男友竟沒有在電話中反駁此事,辯方又指被告雖提及卅萬元,但只是就受傷索償,沒有恐嚇成分。
女事主男友昨解釋,其實早於另一段電話中已反駁被告受傷之說法,辯方又質疑被告被捕時在警車內遭四名警員圍毆,惟作供警員否認。案件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TMCC 198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