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發言人表示,根據《危險品規例》,任何人不得直接從儲槽車將燃料注入任何車輛;換言之,運油車在街上為貨車入油屬違法行為,違者可判罰款五千元;運載危險品車輛的負責人亦可能違反發牌條件,可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一個月,並且遭吊銷牌照。
法例又規定,持牌運油車在裝卸及運送危險品時,無論何時均需有人看管,一般而言,除了裝卸及運送外,載有危險品的持牌運油車不應在街上停泊,違者可被判罰款五千元。
至於海關負責執行的《應課稅品條例》,其中汽油及柴油均需課稅,凡沒有依據法例繳足稅款,即屬非法燃油。凡處理、售賣或使用非法燃油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涉案車輛或會被扣查充公,違例者如被定罪兩次,駕駛執照會被吊銷半年,被定罪三次或以上者,駕駛執照則可被吊銷不少於半年。
不過,據消息人士透露,今次運油車所售賣的歐盟五期柴油,雖屬應課稅品,因現政府推出「零」稅率,故即使海關檢控違例售油人士,律政司亦會取消檢控,海關執法便形同「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