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紅斑狼瘡患者遠多於男性,男女病發比例為一比九,而且女性多於二十至四十歲的生育年齡發病,萬一懷孕時病發,對母嬰均構成危險。中文大學跟進三十九名患上紅斑狼瘡症的孕婦情況,發現曾患腎炎的準媽媽,生產風險比較一般的孕婦高出十二倍,懷孕期間病發者,胎兒受影響風險更激增二十八倍。專家建議患者應在病情緩解後至少半年才懷孕。
從一九八五年一月至二○○八年五月的二十三年間,中文大學跟進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及北區醫院共四十三名患紅斑狼瘡症孕婦的一百零三次懷孕情況,並且分析當中三十九名孕婦的五十五次懷孕過程。她們平均年齡三十歲,此項研究集中跟進她們懷孕前半年至分娩後一年的身體狀況,發現她們若於懷孕前半年曾患腎炎,懷孕時出現問題的機會高十二倍。如果孕婦懷孕期間紅斑狼瘡症病情發作,則胎兒有問題的機會增加二十八倍。
負責該研究的沙田威爾斯醫院內科風濕科醫生郭勵樺表示,結果顯示若果紅斑狼瘡症女病人在懷孕期間的病情較為活躍,或懷孕前半年曾出現紅斑狼瘡併發腎炎,她們懷孕時出現抽筋及妊娠高血壓等問題,甚至病情更趨嚴重機會,比其他人高十二倍,會危及生命。
同時,她們若於懷孕時病發,胎兒受影響的風險包括早產、胎兒發育不良,或初生嬰兒體重過輕(即少於二點五公斤)等,亦會增加二十八倍。而在今次分析的五十五次懷孕中,便曾經出現六宗死胎個案。
不過,郭勵樺補充,大多數胎死腹中個案原因不明,加上今次受訪病人數目太少,現階段難以證明死胎與孕婦紅斑狼瘡病發有關。但他建議患者應在病情穩定至少半年後才計劃懷孕,讓日後可誕下健康的寶寶。
記者于令華、梁麗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