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勞工界爭取立法制訂最低工資逾十年,政府卻一直採拖字訣,及至○一年起陸續揭發政府的外判工人工資也遠低於市場水平,終迫使政府作規管,但只限政府外判合約,其他打工仔未能受惠,輿論壓力愈來愈大,加上○六年的「工資保障運動」成效不彰,政府終在○八年宣布為最低工資立法。
先有食環署公廁外判清潔工嚴伯,於○一年被揭時薪竟低至七元,社會嘩然;及後再陸續揭發政府的外判清潔及保安,月薪遠低於市場水平,政府終在○四年五月發出指引,訂明各部門訂立新外判合約時,要求承辦商提供的待遇不可低於統計處《工資及薪金總額按季統計報告》中,同類行業內薪金中位數水平。
由於僅政府外判合約受保障,勞工界不斷出招,曾蔭權○六年終宣布推出為期兩年「工資保障運動」,透過非立法途徑讓僱主自願參與,以保障清潔及保安業共十九萬名從業員的工資。不過,運動僅一千一百多間機構參與,受惠人數為九萬七千多人,兩個工種的工資未有顯著改善。
政府終在○八年宣布就最低工資立法,即時由勞工及福利局籌劃,去年初成立由勞工界、商界、學術界和相關政府部門組成的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負責釐定首個最低工資水平。委員會參考統計處今年三月公布的《二○○九年收入及工按年統計調查報告》數據作依據,顯示全港二百七十萬多名打工仔中,整體平均時薪中位數為五十八元五角,當中近四十七萬人的時薪低於勞工界要求的三十三元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