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冧簷篷案法團負65%責任

【本報訊】土瓜灣道美景樓第二期在十年前發生簷篷倒塌意外,釀成七人受傷,其中五名傷者後來入稟高院索償,當時肇事舖位的業主及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同意承認責任,並已向傷者賠償共三百廿六萬元。惟雙方未能就各自要負擔金額的比重達成共識,遂交由法庭仲裁。高院昨日裁定,簷篷倒塌主因乃長期失修所致,故法團對此應負較大的六成半責任,舖位業主則負責三成半。

這宗意外在○○年三月廿五日上午發生,倒塌的簷篷屬僭建,建於美景樓二期地舖及一樓,上面更搭建了一間石屋,供地舖儲存貨物之用。事發前數日業主聘工人拆卸,反而加速簷篷倒塌。

拆卸工程加速崩塌

事件中有七人(卅四歲至七十二歲)受傷,其中三男兩女○二年入稟向舖位業主宏通(香港)有限公司(下稱宏通)及美景樓二期業主立案法團索償(下稱法團)。

法官昨裁決指,涉案簷篷倒塌主因是長期失修、鋼筋被嚴重銹蝕所致;而宏通作出的拆卸工程,雖令瓦礫堆積及引起震動,但亦只是加速崩塌,而非導致意外的主因。因此認為負責公用範圍安全的法團,要負上較大責任。

因此法庭裁定法團要負六成半責任,宏通負責三成半,以此百分比乘賠償額,法團要付二百多萬,宏通付一百一十四萬多元。由於宏通早前已付出一百七十萬元賠償,故法團需向它償還五十五萬多元。

案件編號:HCPI 1175-1179/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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