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打通兩單位鬧官司

在早前發生土瓜灣馬頭圍道塌樓慘劇的陰影下,樓宇結構的安全性備受關注,情況亦由舊樓伸延至居屋單位。房屋委員會轄下柴灣山翠苑一對業主夫婦,因想拆掉所持兩個相連單位的一幅相隔牆作打通,並聲稱已獲房委會結構工程師檢查過,指該牆非大廈主力牆故不會影響安全。但他們指在動工期間,不斷遭屋苑管理處職員及業主立案法團,以影響大廈安全為由多番阻撓,甚至報警處理,夫婦昨遂入稟高院處理。

原告分別是譚詩敏及永陞國際有限公司,被告是山翠苑業主立案法團。入稟狀指首原告於○八年九月購下山翠苑某單位,次原告則在今年二月購下隔鄰單位,而次原告的唯一公司董事是首原告丈夫莫浩文(譯音)。原告指根據屋苑資料,該兩個單位面積均是三百七十九平方呎,並包括相隔該兩單位的那幅牆。

原告指今年三月向管理處申請裝修該兩單位,包括要拆掉當中的部分間隔牆,又指已取得建築證書證明工程不會影響樓宇結構。惟他們在今年三月十六日動工後,管理處在廿一日以有關內牆的改動,會影響樓宇結構為由阻止。原告再提出,已交房委會的結構工程師檢查,也認為該間隔牆非主力牆,改動毋須取得准許,並於廿九日繼續工程;又指管理處翌日聯同房委會職員上門檢查,胡姓房委會結構工程師亦口頭認為沒問題,惟管理處則在四月初報警處理。

法團限14日內還原

原告遂透過律師回覆被告,指有關工程並無損害公用地方,並指該間隔牆非公用地方,業主有權改動;但被告亦透過律師回應,指業主只擁有單位牆壁、地板及天花等的表層,並不擁有其結構,要原告停止工程。原告現要求法庭頒令,該幅牆屬業主所有,並阻止被告再干擾拆牆。

記者昨往現場單位,原告夫婦拒絕受訪;而山翠苑業主立案法團昨日無人辦公,但見該處貼有通告,指稱「有關業主將兩單位之分隔牆打通成相連單位的問題,法團已向有關業主發出第二封律師信,敦促他們在十四日內還原」,但未知此事與本案是否有關。房委會發言人則表示,涉案單位業權已賣斷,故與房委會無關。

案件編號:HCA 98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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