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置公屋走廊淪雜物房

租者置其屋計劃推出至今已有十二年,在租、置混合業權下衍生各種管理問題,儘管房屋署身為大業主,卻對邨內違規行為撒手不管。上水天平邨與將軍澳寶林邨走廊長期遭居民視為雜物房,消防喉與欄杆更變身晾衣架,亂象不堪入目。立法會議員及關注團體均狠批房署卸責,令租置屋淪「三不管」屋邨。

阿琪(化名)居於寶林邨寶智樓,發現同層有鄰居長期將鞋櫃、單車等擺放在走廊,更利用消防喉及後梯欄杆晾曬衣物,「成條走廊都畀嘢塞住晒,火燭起上嚟真係走唔切,舊年十九樓已經試過火燭啦,點解啲人仲係唔識死?」阿琪曾多次向屋邨辦事處反映,但一直未見派員取締,不滿管理公司欠缺危機意識。

「直頭遮住個消防喉」

無獨有偶,上水天平邨走廊堆放雜物問題亦為居民帶來困擾。天美樓住戶李先生同樣多次反映不果,「啲雜物直頭遮住咗個消防喉,叫極都冇人理!」李不滿管理處漠視違規行為的嚴重性,罔顧居民安全。

對無視違規情況的指控,房署發言人未有正面回應,只表示已將有關問題交由兩邨管業公司跟進。兩個屋邨管業處發言人則證實有住戶違規於公眾地方擺放雜物。其中天平邨管業處已聯同消防處進行聯合行動,勸喻住戶搬走及清理雜物。至於寶林邨管業處發言人亦稱,有關行為已違反大廈公契,管理處會將違例雜物清理並存倉七天,有關住戶須繳付行政費才能取回所屬物件,在早前清理行動中,寶智樓共有三戶出租單位及五戶出售單位違規。

消防處發言人指出,接獲轉介後隨即派員調查,並且已經清除有關物品,根據現時《消防(消防火警危險)規例》規定,任何人如安排任何物件阻塞該處所內的逃生途徑,即屬違法,最高可以罰款港幣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業主大會都唔出席」

身兼房屋委員會委員的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黃國健直指房署卸膊,令租置屋管理混亂,「雖然話係租置屋,房署都仲係大業主,冇得話唔關佢事!」黃促房署履行大業主責任,參與法團決策及協助管理,徹底杜絕違規行為。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狠批房署企圖將責任推卸予法團,「連業主大會都唔出席,根本就係將個波踢走!」王認為上述問題反映租置屋計劃配套不足,當年推出時未有考慮細節,形成無人執法的「三不管」局面,促房署加強與法團溝通,規定管業公司定期巡查及嚴格執法,避免問題惡化。

租置計劃推出六期終止

房屋署於九八年推行租置計劃,政府於○二年重訂房策,在○五年推出第六期後已終止有關計劃,但現時居於租置屋的租戶仍可選擇購買其租住單位。租置屋業主擁有行使大廈公契權利,及履行大廈公契的規定。

記者 蕭智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