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室內種大麻 綜援漢囚16月

【本報訊】無業綜援漢聲稱難抵財困,去年從荷蘭郵購大麻種子後,分別租用元朗及屯門兩單位加以改裝,並根據互聯網方法自行在屋內種植逾三百棵大麻,根據數量市值逾廿萬,惟在去年十月廿三日尚未「收成」前,已遭警方接報上門揭發。五十一歲被告潘允廣日前在區院承認兩項種大麻罪,法官昨判刑時形容案情嚴重,因種植大麻較販運大麻更嚴重,故將被告判囚十六個月。

案件編號:DCCC 55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