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會考生兩度與胞姐亂倫

正等候放榜的末代會考男生,與年長一歲的胞姐成長於破碎家庭,正值青春期的他,去年涉兩度夜闖胞姐睡房,在沒戴避孕套之情況下與她性交,胞姐最終向社工投訴而揭發事件。被告昨於區院承認兩項亂倫罪,法官將他收押至七月廿一日,以待索閱教導所等一系列報告始判刑。

現年十七歲的被告,身材健碩但一臉稚氣,昨由親友陪同到庭,他在犯人欄應訊期間一直表現淡定。他原被控兩項亂倫及一項企圖亂倫罪,惟企圖亂倫罪獲控方不予起訴。控罪指他在去年四月至十月期間,兩度於新界區某單位內與胞姐(下稱事主)性交。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與事主的親生父母於○○年離婚,之後兩姐弟曾先後在父親或外公寓所居住。辯方形容被告與事主「關係幾好」,由於他未能與父親傾吐心事,故會與事主深入傾談性話題。辯方不諱言被告「正值青春期,雖然唔係藉口,但佢呢個年紀容易行差踏錯!」

辯方指被告與事主目前已分開居住,又呈上被告及其母的求情信,被告坦承對犯案十分懊悔,母親則指被告品性善良及樂於助人,因家庭破碎而發生此事,另外被告就讀的中學報告亦對他有優異評語。辯方又引述案例,指父女亂倫較姐弟亂倫嚴重。

同睡一床 突擁抱撫摸

案情透露,案發時被告與事主分別是十六及十七歲,一起居於外公寓所。去年四至五月某晚,事主返睡房時,發現被告睡在她床上,因未能叫醒對方故一起睡覺。惟期間被告突然擁抱她及向她上下其手,又脫去兩人衣服性交,事主因深感驚慌不敢說話。

第二次事件發生同年十月某晚,事主回睡房時亦遇上述情況,期間被告撫摸她胸及將門鎖上,強行脫去她衣服後性交,並在她腹部射精,之後用毛巾清理事主身體後離開。

事主稍後告訴社工,事件報警處理,警方在被告校外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DCCC 46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