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醫院年前被指見死不救,致令病人在醫院門外沒有及時獲得協助而死。這本是醫管局體制性缺失,可以發生在明愛醫院門外,亦可能發生在任何一家醫管局醫院門外,原因是每家醫院都劃定工作範圍,只照顧已進入醫院內的病人,只要在管理範圍半寸之外,已不屬醫院分內事。
醫管局高層可能還要強辯:若要照顧醫院毗鄰,究竟如何劃界?若定於管理範圍周圍五十米,那麼病人在五十一米出事,醫院不會遭責難嗎?是否需要豎立告示實施「抵壘」政策?這些為管理而管理的考慮,完全埋沒人性,把同情心、互助精神、隨機應變等人類寶貴特質,完全剔除於治病救人之外,致令龐大體制欠缺靈活、主動,乃慘劇肇因。
是故,明愛事件的錯,就是醫管局體制的錯,最要懲罰者就是醫管局幾名最高層,包括行政總裁蘇利民,而非草草進行閉門研訊,將幾名前線員工「祭旗」了事。
事實上,事發後的新聞發布會,出席者不僅是最終受罰的兩名醫生,而是包括明愛醫院所屬聯網高層、醫管局總部高層及公關大員。當時要怎樣搞定這齣「公關荒誕劇」,幾可肯定是這些高層的集體決定,至於由誰「粉墨登場」,相信亦屬眾高層的決定。
代表醫管局「解畫」,卻變成代罪羔羊,難怪有受罰醫生入稟高院申訴醫管局對他進行不公平研訊,最終在醫管局認錯、撤銷對該醫生的懲罰及為其支付律師費後,雙方達成和解。我認為醫管局應就此事處理失當,對行政總裁蘇利民及眾涉案高層進行研訊,並向公眾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