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再培訓局一名女學員被滅火筒炸掉半邊面的恐怖意外,證實肇事滅火筒損壞也沒有如期保養,惟消防處並未吸取教訓,無意監管培訓機構使用的滅火筒質素,反而建議培訓機構停用滅火筒操作實習,改用視像教學。業界表達強烈不滿,要求消防處全面更換培訓機構的滅火筒,避免悲劇再發生。
去年十一月,與僱員再培訓局合作的培訓機構一名女學員何金芳,跟隨導師使用滅火筒實習時,滅火筒突然猛烈爆炸,爆開的金屬碎片擊中何金芳右邊臉頰,重創其右眼,她被送院接受治療,情況一度危殆。
何金芳出院後,獲房屋署安排特別調遷到其姊居所附近,專心休養靜待康復。本身是教徒的何金芳上月向教友披露受傷後的心聲,她因右邊面頰被削,牙骨亦被滅火筒彈出的鐵片打碎,半年來接受多次手術及箍牙,在碎裂牙骨裝設金屬片,長期與痛楚為伴,日子過得很困難。教友引述說:「佢依家吃東西時,上顎的牙仲好痛,好難講話。」何金芳右眼失去視力,之後將會接受裝義眼手術,她仍鼓勵其他教友說:「我失去了眼睛,但殘而不廢。」
消防處事後揭發該培訓機構並無依據規定,為肇事滅火筒做定期檢查,加上滅火筒本身有損壞,未能抵受操作所產生的氣體壓力,導致爆炸。消防處處長盧振雄在意外發生後,聲稱會檢討是否需要規管教學用的滅火筒。
不過,本報卻發現消防處雷聲大雨點小,雖然明知欠缺保養的滅火筒有爆炸可能,但至今無立法規管作培訓用途的滅火筒,只向肇事的培訓機構提出檢控,及向僱員再培訓局發出《手提滅火筒訓練課程的器材保養以及導師資歷指引》,要求轄下七十多間培訓機構聘用合資格的導師教授滅火課程,保養相關的器材,及每年檢查教學用途的滅火筒。
消防處又提議,若培訓機構的導師不合資格,應改用視像教具輔助講解,避免在課堂上以實物示範。立法會梁耀忠議員狠批消防處並無吸取教訓找出問題根源,他認為消防處應盡快推出措施補救,而非僅發出指引而放任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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