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矚目的陳水扁貪腐案二審判決,合議庭在判決理由中,痛斥扁、珍把國務機要費「納公為私,公款家用」,還以總統之尊以權謀私,以私害公,藉國家經濟科技發展,以金錢交易牟利私囊,違反法律人的良知,背棄人民的託付與期待,如此申訴罪狀簡直是十惡不赦,不處重罪不足以謝罪國人。但未料法官耍兩面手法,判決的言詞鋒利批判扁家人,法律之錘卻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原本判無期徒刑的陳水扁及吳淑珍均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且將國務機要費認為是公款支出,為扁解套。
這一判決令輿論嘩然,綠營認為二十年太長,藍營認為法官是打着人權的旗號袒護貪贓枉法的阿扁,只有陳水扁得了便宜又賣乖,除了將一切交給上帝外,還說現今處境「毀譽不動、哀樂不生」,對外界任何毀譽,內心都不會動念,也不會有喜怒哀樂。
陳水扁還要力拚三審無罪「還他清白」,台灣有俗語稱「一審重判,二審改半,三審無罪吃豬腳麵線慶祝」。其實在扁一審的判決書中已詳列扁案貪腐的罪狀,依罪而判以重刑,現高院合議庭卻推翻這些罪狀的認定,並以合法視之,罪狀也就難以成立,將來放水讓陳水扁獲無罪釋放的可能性大為存在,而在羈押於月底期滿後還可能停止羈押釋放陳水扁,屆時阿扁又是生龍活虎一條好漢,各方能奈他何?
不容否認,在台灣藍綠對立中,司法界也有綠營的支持者,陳水扁當年提拔了司法界許多人,成為今日的暗樁,法官的自由心證與經驗法則成了判案的標準。台灣的司法改革已叫囂了許久,現法官的判決得以服眾嗎?連日來媒體的撻伐已顯示民眾對於司法更加不信任,所有的關注投在三審上,端看法官如何超脫辦案,以理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