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明愛醫院急症室主管吳奎不滿醫院管理局,指他要就心臟病人在明愛醫院門外不治的事件負責,並要他凍薪及凍升職至少一年,吳不服此項決定,去年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由於吳與醫管局在上周已達成和解,醫管局承認對吳的彈劾不公平並願支付吳的全部訟費,吳則同意撤銷覆核申請,案件昨於高院結案,法庭下令醫管局需負擔吳一方的卅三萬元訟費。
申請人吳奎,答辯人分別是醫院管理局及醫管局高層專責委員會。法官昨在庭上頒下同意令時透露,吳及答辯人上周五向法庭呈上聯合聲明,聲明提到醫管局承認內部程序對吳所作出的彈劾不公,局方決定自行撤銷對吳相關懲處,並願意支付案中所有訴訟費用。
事件發生於○八年十二月廿日下午,五十六歲男子楊德祥在明愛醫院門外因心臟病暈倒,但未能即時送入院內急救,一名途經的醫生即場替楊搶救,但楊最終不治。案件本年五月經死因研訊後,死者裁定死於自然。
而事件被傳媒廣泛報道,醫管局及後成立高層專責委員會調查,去年二月三日委員會與吳會面一小時。同月十五日,吳才從報章得知他與明愛醫院行政總監馬學章需為事件負責,並遭凍薪凍職一年。吳認為答辯人處理手法不公,遂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 5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