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受巨額遺產的男富豪疑遭犯罪集團覬覦,以精密行騙計劃在短短一周內便將他戶口逾千萬元盜走。騙徒先冒名偽造富豪身份證,再向對方銀行申請更改電話理財密碼及申領支票簿,繼而再用新密碼,將他戶口內值一千二百多萬元的股票賣出,隨即用支票將款項提走。案中兩名涉嫌有份參與偽造及匯走款項的男子,事後被捕控以詐騙及洗黑錢等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
首被告黃國儀(卅五歲、車房東主),被控一項串謀詐騙及兩項屬交替的使用虛假文書罪;次被告趙錦新(四十一歲、無業)則被控三項洗黑錢罪,事發在○七年十一月期間。
控方案情指,事主唐志東(四十八歲)九八年繼承亡父的二千萬元遺產後,事發時於恒生理財戶口存有約值一千三百萬元的股票,其中絕大部分是太古B股,此外亦有九龍倉、中電、國泰航空及載通國際等。犯罪集團成員(下稱成員)在○七年十一月初冒充事主致電恒生,要求申領支票簿,成員雖能講出事主身份證號碼,但因未能講出電話理財密碼而遭拒,成員轉而要求補發新密碼。
恒生之後將領新密碼的通知信寄給事主,但事主未有為意;同一時間一名叫胡永健的騙徒,卻拿着偽造的事主身份證,到恒生慈雲山分行索取新密碼。雖然胡未能出示通知信,但銀行經理在檢視其假證及核對簽名後,仍決定交出新密碼;之後成員利用新密碼申領支票簿,並要求寄往秘書公司。
成員成功取得密碼及支票後,於十一月十二至十六日的短短一周內,用電話指示出售事主大部分股票,套現一千二百八十六萬多元,並隨即開出八張共值一千零六十一萬元的支票,將賣股所得款項存入多間匯款公司,再將錢轉往內地。至十一月十六日,事主發現股票被盜賣即報警,但只能成功截回二百卅萬元。
控方將會傳召一名特赦證人指證首被告,據該證人稱案發前首被告曾找他假扮事主,他雖然拒絕,卻介紹胡永健予首被告。後來支票簿到手,首被告又帶該證人和胡用支票交電費,以試驗能否成功交易。
至於次被告則被銀行閉路電視拍到,他三次將贓款支票存入匯款公司,其中一張支票更有次被告指模。警方在○八年七月的半年多後,拘捕次被告和胡,胡之後棄保潛逃,而首被告則在○八年十月被捕。
案件編號: DCCC 136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