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甘銘添報道】房屋署被指違反公務員事務局指引,容許近百名助理文書主任在現職做滿六年後毋須調職,當中六成人更做了十多年尚未調職,對其他已調職的助理文書主任不公平。立法會議員批評房署不按指引辦事。
公務員事務局○八年頒布指引,助理文書主任在同一職位做滿六年,要在四年內調配或改變工作性質。但有消息指房署發展及建築處內有大量助理文書主任做滿六年還未調職,有些人甚至在同一職位做了十多年。
消息人士指出:「咁樣係違反公務員事務局的指引,亦對其他已調職嘅同事好唔公平,做生不如做熟,個個做開都唔想調走。」
房署回應指公務員事務局○八年八月公布文書主任職系(包括助理文書主任)的職位調派政策,各部門應在實際可行情況下每隔六年為助理文書主任安排內部調派,但由於預計在政策落實初期須立即安排內部職位調派的助理文書主任為數不少,因此公務員事務局給予四年過渡期,分階段在○九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三年六月三十日調派。
房署有三百七十名助理文書主任,政策實施以來只調派了廿名助理文書主任,但尚有九十五人在過去六年未曾調職,當中五十七人在其崗位服務逾十年。房署表示正因應各組別的運作需要,分階段在餘下三年過渡期內作合適安排。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主席李卓人說:「個位做得耐,缺乏挑戰,會有陋習,調職係應該,其他部門做到,點解房署做唔到?」他認為房署應於合理時間內完成調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