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殘疾院舍草案刊憲

【本報訊】本港的殘疾人士院舍質素參差,當局決定立法透過發牌作規管,提升院舍服務標準,現有院舍在日後條例草案通過後有十八個月寬限期,以進行改善院舍環境和申請牌照。相關草案本周五刊憲,立法會本月三十日進行首讀和二讀。

現時本港五十四間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合共提供二千九百多個宿位,政府於○六年推行自願登記計劃以鼓勵院舍提升服務質素,參加計劃的院舍必須符合《實務守則》的規定,但至今年四月,僅六間院舍參加計劃。當局鑑於計劃反應冷淡,遂透過立法規管私營殘疾人士院舍。

只能照顧一種類別院友

針對不少院舍可能同時有體弱多病、殘疾或老年精神病院友,草案建議日後每間院舍只能在安老院或殘疾人士院舍牌照中,選擇其一,不能再同時照顧多種類別院友,並透過《實務守則》訂明詳細程序、指引及標準,包括樓宇及消防安全、一般管理和保健護理等,供院舍牌照持有人遵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除發牌制度外,當局會推出配套措施鼓勵私營殘疾人士院舍提升服務標準,及推出買位先導計劃和經濟資助院舍進行改善工程等,讓殘疾人士有更多服務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