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營出租麻雀枱生意中年男子,四十五分鐘內在觀塘區涉嫌先後兩次批肘撞向同一女途人胸部非禮。涉案男子昨在觀塘法院經審訊後裁定兩項非禮罪成,裁判官判刑時指斥被告的行為令女事主受驚,判他入獄半年。
被告劉牟然(四十八歲)身形高大略胖、架着眼鏡及滿腮鬍子,他到庭時滿身酒氣,聽審期間整個人如「鬼上身」般震動,又按着胸口咳嗽,狀似不適。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與妻子育有一子,現經營出租麻雀枱予食肆和娛樂場所的生意。被告常出現手震的情況,醫生指飲酒可令他放鬆,他便不時喝啤酒以防止手震。
裁判官判刑斥被告沒悔意,甚至利用身高優勢大聲向女事主道歉,藉此「嚇窒」對方,令她受驚不再追究,加上被告又曾跟隨女事主,故法官認為與一般的街頭非禮案不同,判他兩項控罪分期執行,並拒絕他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法官裁決時指,控方證人誠實可靠,法庭認為被告非意外觸碰女事主的胸部,加上兩次的犯案模式一樣,判他罪成。
案情指,今年二月八日晚上,任職健康監察助理的女事主在觀塘輔仁街與物華街交界等候過馬路時,站在她前面的被告突從後以右肘大力撞她左胸,被告事後說「sorry」。女事主後來發現被告尾隨她,及後再向她批肘撞胸並說「sorry」,女事主報警。
案件編號:KTCC 141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