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致損失可民事索償

【本報訊】谷歌搜集街上無線網絡熱點位置時,進一步進入熱點收集其他個人數據資料,被指有欠企業道德。有立法會議員指出,現時法例只規管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搜集個人資料,或盜取電腦資料作犯罪用途,在欠缺當事人指證下,較難控告谷歌違法。不過,有執業律師認為,在私隱條例的規範下,谷歌有責任通知數據擁有人其個人資料已被收集,若日後對方懷疑因此招致損失,便可循民事途徑向谷歌索償。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譚偉豪指,雖然現時入侵他人電腦竊取資料,可被「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起訴,但因谷歌是在公開的無線網絡內收集相關數據,故他相信當局亦難以追究責任。因此,他促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介入事件。

不過,執業律師梁永鏗卻認為,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大原則下,若谷歌能辨識數據擁有人的身份,便有責任通知對方已收集了他的數據資料及交代處理安排。至於,被收集數據者日後若懷疑因此引致損失,亦可循民事途徑向谷歌追討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