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藉拍廣告強姦 男子監90月

【本報訊】眼鏡設計師在網上認識十六歲女生後,藉詞訓練對方拍啤酒廣告,而叫她上門飲啤酒,飲醉後將她強姦,被告早前在高院裁定強姦罪成,法官昨判刑時指他與事主年紀相差近廿年,事發時又無使用安全套,令案情更為嚴重;但接納被告只是罔顧事主意願,並非有計謀地強姦她,故判被告入獄七年半。

被告感覺配不起人

卅五歲被告何文浩,被控去年四月十九日在梨木樹邨住所強姦當時十六歲讀中四女事主。法官指事主事後出現創傷性抑鬱,但復原情況良好,病情穩定。心理學家亦指被告沒有心理問題,惟他未有完成中學課程,為人缺乏自信,常覺自己配不起人,才想結識年輕女子,而遭人拒絕後便變得反應敏感,不善處理與異性關係,但認為被告重犯機會低。

法官續指,事主作供時隱瞞二人案發前曾見面,認為事主口供非完全可信,亦無法確定被告是否處心積慮強姦事主。然而照片明顯見到事主性交時已醉倒,相信被告確罔顧她意願下犯案,故會以此作量刑的基準。

案件編號:HCCC 37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