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建局日後參與重建的形式將更多樣化,賠償及安置政策也會有改革,督導委員會認為應沿用七年樓齡賠償安排,但提出在現金賠償機制外引入「樓換樓」的選擇,住宅自住業主於市區重建局收購階段便需決定「要錢定要樓」,且不可直接舊樓換新樓,而是視乎價值差異「多除少補」,至於「舖換舖」則因涉及複雜的技術性問題而不作考慮。
新引入的樓換樓安排,受影響業主仍需以七年樓齡賠償基準接受收購,業主在接受收購時將同步得悉新樓呎價及面積以便決定「要錢定要樓」,若選擇要樓,市建局會將部分賠償金留在律師樓,若新單位價格最終高於其應得賠償,便需補回差額。市建局在發展時,會預留新樓低層特定面積的單位,落成後抽籤定揀樓次序。
發展局發言人承認,樓換樓會限制重建項目發展,但不擔心令項目乏人問津,必要時可由市建局自行發展,基於公平原則,自住業主既為保留社區網絡而要求樓換樓,故會研究是否限制業主轉讓單位,以防樓換樓變成炒賣工具。
市建局主席張震遠相信,樓換樓可為居民提供多一個選擇,但預期較多人選擇現金賠償。不過,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認為「樓換樓」建議不切實際,擔心新單位定價引起爭拗,且重建動輒需時數年完成,部分業主未必願意等候,吸引力成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