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輪椅漢輾斃司機表證不成立

【本報訊】垃圾車司機去年六月廿五日,於土瓜灣偉恒昌新邨垃圾站對開駕駛時,因沒有觀察車四周圍情況,涉將一名坐輪椅男子梁煜全(五十四歲)捲入車底輾斃。

涉案卅四歲男被告黃慰慈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案件在九龍城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昨裁定他該罪表證不成立,但改為裁定他不小心駕駛罪成,連同被告他早前已承認的車尾標記不符合規例、後車警告器失靈及車尾兩邊停車燈失靈等罪後,法庭判被告罰款共四千二百元和需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但不用停牌。

案件編號:KCCC 657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