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一年春,成都市公安機關提審我,審訊員翻了一下卷宗,問道:「你裏通哪一個外國?」「我沒有!」「沒有?沒有怎麼把你抓起來?」「我也不明白為甚麼。」「你是不是華僑?」「是的。」「你的同學揭發你裏通印尼,裏通蘇哈圖納蘇蒂安法西斯軍人政權。」「豈有此理,他們根本沒有根據。」「有,印尼《首都日報》編輯張靜君向你了解中國文化大革命情況,她是蘇哈圖的走狗。」「亂說,《首都日報》早被蘇哈圖政權封閉了。」
審訊員又說:「我希望你坦白交代這方面的罪行,爭取從寬處理。」我說:「請審訊員明察,如果我裏通蘇哈圖法西斯軍人政權,我家中就不會出現三個反對蘇哈圖法西斯軍人政權的英雄。」「甚麼英雄?」他大惑不解。我說:「北京《人民日報》再三頒揚的『四十一個華僑小英雄』,其中有一個是我妹妹,有兩個是我外甥,即我姐姐的子女。中共中央封他們為英雄。」他說:「你怎麼不早說,早說了說不定不會抓你關你。」
上述情況,我在一九九○年寫的回憶錄有詳細描述。可想而知,成都公安大驚失色不在話下,很快就將我釋放。萬一中共中央追究起來,他們將如四川話說的「脫不掉爪爪」,那不是我完蛋,而是他們完蛋。我的檔案中,也就沒裝進任何「文革」黑材料。當然,他們也不願給我正式平反,只肯「教育釋放」,就是「有問題的釋放」,根本不是無罪釋放。
要寫余亞周和四十一個小英雄,至少可寫十萬字,日後有閒暇再寫書詳述「英雄慣見亦尋常」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