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年幼子女乏照顧母認虐兒

【本報訊】卅四歲在職媽媽與夫離婚後,獨力照顧一對十三及十一歲子女,惟每月均出差新加坡三星期,她每次離家前先將家用交予長女,着她照顧弟弟,兩個月後因女兒成績一落千丈,學校社工查問下揭發兩姊弟「無王管」的生活。被捕母親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兩項疏忽照顧兒童罪名,現准保釋至今年五月廿四日,等候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後判刑。

離婚每月出差三周

被告劉紅云報稱文員,承認去年十一月至今年一月期間,將十三歲女兒及十一歲兒子獨留在住所內,故意疏忽照顧兩名子女。裁判官直言判刑前要先了解被告的家庭背景及兩名子女的現況,故決定先替被告索閱報告作判刑參考。

案情指被告與丈夫離婚,獨力照顧兩名子女,一家三口居於深水埗一居屋單位,被告事發時因公務須出差新加坡,每月平均有三星期不在港,她離家前會將四千元交予長女作生活開支。

至今年一月,學校社工發現被告長女在校表現每況愈下,查問下始知兩姊弟兩個月來一直乏人照顧,社工有感事態嚴重,決定報警。警方調查後在今年二月三日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承認所犯罪行。

案件編號:KTCC 258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