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劉國偉昨日身穿T恤到庭,表現輕鬆。
悔恨無在家犯案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已知錯及深感後悔,在感化官協助下,已多與家人溝通,改善家庭關係,希望法庭給予機會。
裁判官閱畢感化報告後,指被告只後悔當日未有與事主在家中性交,而非後悔犯案,考慮他年輕及沒有案底,故仍給予他機會接受感化。
案情透露被告與事主於案發前三個月開始拍拖,去年十二月廿三日晚十一時,警員巡經屯門蝴蝶邨多層停車場梯間時,發現女事主躺於地上,裙子被掀起,被告則一絲不掛躺在她身上,查問下被告向警員坦承曾與女事主性交。警員在現場檢獲兩個避孕套,被告承認曾於其中一個避孕套內射精。
案件編號:TMCC 117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