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與學妹性交中三生感化

【本報訊】十八歲中三生與十四歲學妹墮愛河,二人在平安夜前夕,情到濃時在屋邨停車場梯間「野戰」,警員巡經揭發事件。男生早前承認一項與未滿十六歲少女非法性交罪,昨在屯門法院判刑。感化官指被告雖感後悔,但只悔恨當日未有在家與事主性交,惟裁判官仍輕判被告接受感化十二個月。

被告劉國偉昨日身穿T恤到庭,表現輕鬆。

悔恨無在家犯案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已知錯及深感後悔,在感化官協助下,已多與家人溝通,改善家庭關係,希望法庭給予機會。

裁判官閱畢感化報告後,指被告只後悔當日未有與事主在家中性交,而非後悔犯案,考慮他年輕及沒有案底,故仍給予他機會接受感化。

案情透露被告與事主於案發前三個月開始拍拖,去年十二月廿三日晚十一時,警員巡經屯門蝴蝶邨多層停車場梯間時,發現女事主躺於地上,裙子被掀起,被告則一絲不掛躺在她身上,查問下被告向警員坦承曾與女事主性交。警員在現場檢獲兩個避孕套,被告承認曾於其中一個避孕套內射精。

案件編號:TMCC 117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