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王夢碎 青年告九鐵

【本報訊】立志成為香港泰拳代表的廿二歲青年,在三年前的父親節前夕,帶醉乘搭火車時,在東鐵線的旺角站月台上失去平衡掉進路軌,當時右腳被輾至血肉模糊,令他拳王夢碎。青年認為九鐵有疏忽之嫌,昨日入稟高院要求九鐵就他的損失作賠償,但未有透露金額。

腳傷未康復 要再開刀

原告王耀麟,被告九廣鐵路公司。入稟狀指當時十九歲的原告於○七年六月十七日,在現時的港鐵東鐵線旺角東站(前稱旺角站)發生意外,原告認為被告有疏忽,因而要求被告賠償。

記者昨到訪王家,原告父親獲悉來意後表示兒子剛巧與朋友外出未回家,至晚上記者以電話聯絡到原告,他表示現時身體狀況還好,但腳傷仍未完全康復,仍要做多一次手術,但已無法再回拳館練習;猶幸行動如常,只是不能「行得耐」。對於將來有何打算,他表示現時暫無工作,正摸索前路始決定去向。至於索償問題,全交由律師跟進,不便評論。

其父亦透露兒子目前的腳傷仍未百分百康復,正等候另一次手術:「雖然佢唔使用拐杖,但都要就住就住咁行!」王父慨嘆該次意外對兒子的身心俱造成重大創傷,夢想成為泰拳冠軍之夢想更告破滅。對於向九鐵追討賠償事宜,他則以兒子不在家為由婉拒作答。

九鐵發言人則表示,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

據早前報道,原告意外發生前一晚與朋友慶祝生日後離開,玩至通宵至凌晨五時多,帶醉趕搭頭班火車回家,並準備晚上與父親及家人慶祝父親節。惟他趕至旺角月台時,發現火車正關門開行,他欲追上時失去平衡,從車卡與車卡之間空隙墮進路軌,右腳被輾傷,右手臂則被削去一大塊肌肉。原告案發前在地盤工作,十三歲學習泰拳,一直希望能成為香港的泰拳代表。

案件編號:HCPI 21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