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車慘案 港司機被控殺人

【本報訊】本港貨車在深圳撞倒嬰兒車及導致嬰兒死亡慘案,涉案香港司機昨日被深圳檢方正式控以故意殺人罪,案件正排期開審。根據內地法律,此罪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死刑。

涉案的港人司機姓梁(三十二歲),深圳檢方昨日正式簽發逮捕令。深圳當局昨日披露案情指,上月廿五日晚,掛有深港兩地車牌的貨車,在深圳布沙路將一名推着嬰兒車婦人撞倒,嬰兒車與車內四個月大嬰兒被捲入車底,之後被貨車拖行。

最高可被判死刑

曾有多人目擊嬰兒車上的嬰兒手腳在動,並有哭喊,提醒貨車司機下車。該車司機其後曾到車尾查看,發現車底夾有嬰兒,但沒有救援,繼續前駛,至塘朗山隧道外時,司機再下車已不見嬰兒,遂將嬰兒車殘骸丟棄。肇事司機一度被警方通緝,其後自行從香港返回深圳接受深圳警方調查。

上月廿八日,深圳警方在塘朗山隧道內發現嬰兒屍體殘肢,經DNA化驗證實是該名被拖走的嬰兒周孟麟屍骸。

深圳警方初步認為此案屬「間接故意殺人」,至於涉案司機是否屬於自首情節仍未最後定論。據內地刑法,故意殺人罪,最高可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