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居民婦被迫與夫分葬

新界一名原居民女子,死前遺願與先夫合葬,惟負責批核的民政事務總署官僚僵化、拒絕酌情批准。兒子四出求助,雖得到新界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及副主席林偉強的支持,並致函當局求情,當局仍拒批,其子最終只好另覓福地安葬母親,慨嘆當局執法欠缺彈性,不近人情,希望鄉議局與政府磋商,免同類事件發生。

八十六歲的張嬌,於上世紀六十年代與尹治平結婚,一九六三年遷入大嶼山西北部的e石灣村居住,自此落地生根。可惜好景不常,尹治平在八二年身故,夫妻陰陽分隔。家屬遵照傳統習俗,申請將他安葬在鄉村附近的墓地。雖然尹並非原居民,也獲村長酌情批准在e石灣村下葬。今年四月五日,張嬌因病身故。她臨終遺願是希望與先夫合葬。為達成亡母心願,張嬌的長子尹之樂向村長毛銀福提出請求。不過,毛銀福指張嬌雖然是大嶼山原居民,卻是由龍尾村遷往e石灣村,不符合原村安葬資格,即使他是村代表,也沒有酌情權。

鄉委會推薦亦被拒

張嬌的次子尹之善求助貝澳鄉事委員會、鄉議局及區議員。新界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副主席林偉強都認為個案特殊,遂向大嶼山南區鄉事委員會發信,希望鄉委會向離島民政處推薦,酌情處理。但離島民政事務處鐵石心腸,一句不符合原居民資格就拒絕申請。為了讓亡母早日入土為安,尹氏兄弟惟有將她安葬於大嶼山公眾墳場「禮智園」。尹之樂認為該制度欠缺彈性,希望鄉議局與政府磋商解決方案,免同類個案重演。

據新界傳統習俗,原居民有多項合法權利,包括將死者遺體安葬於鄉村附近山邊,而家屬只需得到村長同意,將資料送交政府備案,便可為死者擇地而葬,村長也可酌情批准非原居民落葬。到八十年代,為配合新界發展,政府以「鐵腕」手段規管土葬,以免山墳佔用發展用地,遂由八三年起推行「土葬認證制度」,收緊審批資格權力,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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